期货首次被写入农业法!农业风险管理法治底座进一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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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31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农业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提出:“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农业机制,引导农产品期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
这是期货首次写入我国农业领域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期货服务农业从政策实践升格至国家法律层面,为农产品期货品种创新、“保险+期货”模式推广、丰富农业风险管理产品提供法律支撑,也为后续配套制度出台预留法律空间。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农业法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武长海表示,该条款设置在农业法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之中,释放出清晰立法信号:期货市场不再只是普通金融或商品交易市场,而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刘冰认为,期货首次写入农业法,不是简单增加了一个金融名词,而是把期货市场正式纳入了国家农业支持保护的法治框架,实现了从政策倡导到法律确认的跃升。这表明,期货市场不仅是风险管理,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市场基础设施。
刘冰表示,期货市场三大核心功能在农业法治体系中得到明确。同时,法律强调期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既要充分发挥服务农业的核心功能,也要持续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
武长海分析,本次修订具备四大核心价值。一是期货服务农业由政策支持上升为法律制度安排。此前,各类政策文件持续强调期货服务“三农”功能,期货和衍生品法也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作出规定。农业法从农业基本法角度确认期货制度价值,两部法律有效衔接,让农产品期货服务农业拥有长期稳定的法律基础。二是法律明确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三大功能,破解了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称、价格波动剧烈、资源配置低效等痛点,证明现代农业发展不仅依靠财政、信贷、保险,更需要资本市场与风险管理市场协同赋能。三是推动农业支持方式转型,由单一财政支持转向财政、金融、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新修订的农业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构建起信贷、保险、债券、资本市场、期货市场协同配合的农业金融支持体系,以应对日趋复杂的农业风险。四是有利于纠正社会对期货市场的片面认知。期货和衍生品法鼓励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新修订的农业法进一步在农业领域确认相关功能,推动农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正确认识和使用期货工具。
“保险+期货”有望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经过多年深耕,我国期货服务“三农”已形成涵盖期货期权、“保险+期货”、基差贸易、订单农业、场外衍生品、仓单服务的综合风险管理体系,成为农业稳经营、稳收益的重要抓手。
刘冰表示,当前期货价格已广泛应用于农产品现货定价、订单农业、基差贸易和企业套期保值等各类涉农经营场景。“保险+期货”模式精准破解了期货服务“三农”的落地难题,将专业复杂的风险管理工具转化为农户易于理解、便于参与的价格保险产品,通过“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市场”的风险传导链条,有效解决了农户缺乏专业能力、难以直接参与套期保值的行业痛点。
刘冰认为,期货写入农业法,将大幅增强相关支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推动“保险+期货”由项目化试点向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同时助力构建财政、农业农村、保险、期货等多方联动的长效协同支农机制。
武长海介绍,套期保值帮助涉农企业对冲购销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企业得以把重心放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上;“保险+期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模式,打通了普通农户与专业期货市场之间的壁垒,把复杂衍生工具转化为农户易懂的保险产品。与此同时,期货也深度融入全产业链,期货价格应用于订单农业、基差贸易,联动信贷、仓单融资等工具,串联起生产、加工、贸易、金融、物流各环节。
谈及期货入法对现有实践的影响,武长海认为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稳定预期。过去“保险+期货”依靠政策、交易所、地方财政推动,如今农业法予以确认,制度连续性、稳定性增强,地方与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制度设计拥有明确法律依据。二是推动模式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重心将从项目数量转向收入保障实效、财政资金效能等实质成效。三是促进各类金融工具协同。后续“保险+期货”可联动订单农业、涉农信贷、农业担保,搭建多方共担的风险分担机制。
武长海表示,期货写入农业法,不等于“保险+期货”直接成为法定农业保险制度,也不代表相关项目自动获得财政补贴。产品设计、风控监管、财政扶持仍要遵循保险、期货、财政相关制度。
陕西省华圣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彭小强表示,法律层面认可期货在农业领域的价值,期货将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苹果产业企业而言,期货运用或从锦上添花的“选修课”,转变为稳健经营的“必修课”。
“具体来看,第一,期货作为企业稳经营工具的定位更加清晰,通过期货对冲农产品价格下行风险,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第二,仓单融资的金融属性进一步释放,有望改善农业企业融资条件,降低融资难度;第三,期货价格发现功能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提升企业风险预判能力。”彭小强说,期货入法给农业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后盾,助力企业踏实做强,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
新湖期货副总经理李强表示,此次修法有助于期货公司涉农业务由政策试点转向制度驱动下的常态化开展。补贴标准、监管细则、与交易所的衔接机制等配套规则仍待落地,业务能否放量还要看财政支持力度与具体规则设计。
构建多层次风险管理工具体系
谈及对农产品期货品种创新的指引,刘冰表示,此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期货期权上市的需求导向和制度依据,将有力推动更多产业基础扎实、价格波动显著、标准化程度较高、风险管理需求迫切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期货期权研发和上市储备范围。
刘冰表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农业机制”绝非简单增加期货品种数量,核心是搭建一套期货、期权、场外衍生品、农业保险、订单农业、涉农信贷相互衔接和协同发力的立体化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未来,农产品期货品种的上市进程有望提速,现有品种的期权配套工具也将持续丰富。
武长海表示,期货入法明确了品种创新的法律导向。未来农产品期货品种研发将兼顾市场交易需求与农业公共价值,重点围绕保供稳价、农民增收、产业升级、提升定价能力展开,特色农产品将成为品种创新的核心方向。
武长海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农业机制不只是市场有多个层次,更重要的是搭建适配的多层次风险管理工具体系,满足大型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各类主体需求。建议持续优化现有农产品期货期权合约制度、交割体系和产业参与机制,让期货价格精准反映国内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
“长远来看,本次农业法修订重塑了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明确现代农业既要提升生产能力,也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武长海表示,依托法治赋能,期货市场将逐步成为现代农业的价格与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在稳定农户收益、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助力农业强国建设中发挥基础性、长效性作用。
农业风险管理法治底座进一步夯实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业法。这是农业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全面修改以来的第二次修订。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提出“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这是期货首次写入农业领域基础性法律。这一历史性突破,标志着农业风险管理的法治底座进一步夯实。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在服务“三农”中积累了丰富实践——从“保险+期货”到订单农业,从价格避险到收入保障,期货工具早已深入田间地头。然而,这些探索长期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基础性法律的根本支撑。此次修法将期货写入农业法,与“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并列,意味着期货成为国家农业制度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政策试点上升为法律规范,从工具定位上升为制度安排,这一跨越本身就是对农业风险管理认知的深刻升维。
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三大功能,重构了农业市场化的底层逻辑。
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提出发挥期货市场的三大功能。发现价格功能,为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公开、透明、连续的未来价格信号,让“种什么、种多少”有了市场之锚;管理风险功能,使农民和农业企业得以通过套期保值等方式锁定成本与收益,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化为可对冲、可管理的金融变量;配置资源功能,则引导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向农业领域流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从“被动适应”走向“主动优化”。期货市场的三大功能为农业插上了市场的翅膀——让农业既享受公共财政的托底之力,也获得价格信号的引领之智。
夯实法治底座,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制度性、系统性的风险保障。
农业强,首要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必须强。新修订的农业法从保护土地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健全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等方面,构建起覆盖战略定位、产能保护、收益保障、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期货市场的加入,恰是这一体系中风险防控环节的关键拼图。它与财政优先保障、农业信贷担保、多层次农业保险一道,共同构成了农业风险管理的工具箱。
时隔二十四年,农业法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拥抱市场、拥抱现代金融。期货入法,看似寥寥数语,实则字字千钧。它昭示着一个深刻的时代命题: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征程上,中国农业正在学会用市场的逻辑对冲风险、用法治的框架守护丰收。当期货工具为田野筑起风险的“防火墙”,在希望的田野上,丰收便有了更坚实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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